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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深入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,积极树立和宣传近年来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见义勇为、行政执法、经济监督管理、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,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弘扬社会正气,积极维护社会稳定,推进“平安东莞”工程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市开展“东莞市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,我院积极配合这次活动,现在院内开展“东莞市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推荐,具体实施方法如下:

评选范围及标准

    (一)评选范围

    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工作,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(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),在维护社会稳定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见义勇为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、行政执法、财政金融战线的优秀青年和优秀青年治安队员、青年市民等。

    (二)评选标准

    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。
    2、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。
    3、积极参与“平安东莞”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坚持原则,廉洁自律,作风正派,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,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    4、秉公执法,无私无畏,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,保卫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。
    5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,努力维护财经纪律,为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和建立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突出贡献。
    6、伸张正义,无私无畏,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,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
    (三)推荐办法

    院内各部门或个人参照评选标准,如有适当人选推荐,准备推荐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宣传部。(行政楼1B314,联系人:邓维伟,电话:22861229)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“杰出青年卫士”、“优秀青年卫士”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此次推荐范围。
   

   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:

    1、“东莞市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推荐人选名单、申报表(1式3份)。
    2、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20份及500字事迹简介3份(要求:A4纸打印,事迹真实、文字简练,材料应包含本人的基本情况、简历、主要事迹)。
    3、候选人需提供5寸数码彩色工作照片3张。
    4、候选人的申报表、2000字事迹材料、500字事迹简介及3张数码工作照片请附电子版报送。

推报截止时间:9月15日

党委宣传部

2006.9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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