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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,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1月16-19日
受理部门: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联 系 人:朱子奇
联系电话:0769-228613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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